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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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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bet36体育在线市市民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宜丰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位于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现有项目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0′18.558″,北纬28°19′22.285″。项目北面为江西亚泰电器有限公司,南面为宜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西面为江西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为空地,总占地约419.18亩。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项目以锂云母为原料,与添加剂混料焙烧后通过破碎、磨粉、浸出压滤、除氟除铊、除杂净化、消晶、离子交换树脂除杂、沉锂、洗锂、烘干、粉碎、包装得到电池级碳酸锂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电池级碳酸锂》(YS/T 582-2023)标准);同时沉锂母液经萃取回收硫酸锂,萃余液经除油、脱碳、蒸发浓缩、转化结晶生产副产品硫酸钾、氯化钠。

本次技改后全厂产品方案:30000t/a碳酸锂,副产25200t/a硫酸钾、15260t/a氯化钠。

本次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改造1#混料焙烧车间,拆除现有的回转窑生产线和隧道窑生产线,新建一条大回转窑生产线,改造预留空置的2#辅料库为萃取车间,依托1#浸出过滤车间、1#蒸发车间、1#碳酸锂车间、2#混料焙烧车间、2#浸出过滤车间、2#蒸发车间、除杂车间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1#辅料仓库、1#成品仓库、1#硫酸储罐区、1#原料库、1#浸出渣库、1#溶液储罐区、2#成品仓库、副产品库等贮运工程;依托现有办公楼、供配电、厂区给排水、空压站、备品备件及机修车间等公辅工程;改造1#混料焙烧车间尾气废气处理设施,新建萃取废气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依托厂区内已设置的2个锂渣暂存库,面积分别为6000m2和8520m2,噪声处理设施、1#2700m3初期雨水池(兼事故池)、2#2700m3初期雨水池、3#10000m3初期雨水池、风险防范设施等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29500万元人民币(立项投资额),环保投资11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

脱碳废气处理废水、萃取废气处理废水、蒸发冷凝水、车辆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焙烧烟气处理废水经预处理系统(除氟除铊一体化设施)处理后与树脂再生废水、地面拖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沉淀+络合沉淀+除氟除铊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外排;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经厂区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经超滤+RO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经除氟除铊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焙烧烟气处理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处理后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废水中铊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标《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中有关要求,铍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其余因子COD、SS、NH3-N、氟化物、石油类、TN、TP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BOD5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耶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回转窑配料输送含尘废气、回转窑烘干/焙烧烟气、回转窑磨粉废气、隧道窑配料输送废气、隧道窑压砖废气、隧道窑烘干/焙烧烟气、隧道窑破碎废气、隧道窑磨粉废气、脱碳废气、成品粉碎/烘干粉尘、萃取废气、氯化钠烘干废气、硫酸钾烘干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回转窑投料、混料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锂渣烘干/磨粉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后的废气中烟尘、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规定的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回转窑磨粉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隧道窑投料、混料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隧道窑烘干/焙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烟尘、氟化物、NOx、SO2、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隧道窑破碎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隧道窑磨粉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脱碳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1#蒸发车间、2#蒸发车间脱碳废气均经碱液喷淋处理,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成品烘干/粉碎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1#碳酸锂车间、2#碳酸锂车间成品烘干/粉碎废气均采用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萃取车间废气主要成分为硫酸雾、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限值要求。氯化钠、硫酸钾烘干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1#混料焙烧车间、2#混料焙烧车间、1#蒸发车间、2#蒸发车间、1#碳酸锂车间、2#碳酸锂车间、萃取车间需设置50 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要求。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永兴新能源锂云母绿色智能高效提锂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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