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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行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周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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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6月10日

高安市公安局祥符派出所

当场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抓获违法行为人周某


图片


经查

4月30日至6月2日期间

周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驾驶货车

从万载县运输各类烟花爆竹

到高安市

共计运输80余箱

6月10日12时许

周某途经祥符镇红绿灯路口时

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

所有烟花爆竹已移交给

应急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周某

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




非法运输,是指未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产品数量、种类、指定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和无运输许可证的私运行为。

危害性: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处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  源:高安公安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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